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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友质疑的回应 | ||
今天接到网友质疑,特此给予澄清与声明:
1国际领养是政府行为,有国际法,各国本国领养法的约束和管理。不是民间行为。
2 .国际儿童希望和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是两个在不同国家的合法机构,两者的工作内容没有交叉。国际儿童希望有对中国的儿童希望的救助进行捐助。中国的儿童希望从事的困境儿童救助和国际领养没有关系。
3.张雯在国际儿童希望工作多年,并于2001年回国创办儿童希望救助团队,并无偿为其服务。
4.儿童希望救助团队在2001年至2010隶属于民政部中国社工协会。2010年6月成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儿童希望”专项公募基金。
5. 2001年至2010年的财务信息和账目全部在中国社工协会,2010 和2011年的财务均由第三方进行了审计。官方网站对每一笔善款都有公示,逐步在做到全程公开。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