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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社保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 | ||
案据:
(一)建立全国统一定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意义 我国2003年新农合建立,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建立,2009年医改开始,2010年人大通过社会保险法。2010年底参保率已达12.6亿,在投保当地住院费用报销已达60%。为全国的儿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是,当前的保险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很多在大城市医院里求助的患儿都反映用不上或很难用到现有保险。因为大多数重病儿童需要跨省市治疗,而跨省治疗时医保报销费用只有30%或更少, 而且要先付款后报销,和实际费用还是相差太大,大部分贫困家庭无力先付交款。这两个急需改善的问题得到解决,才能切实有效地真正救助到大多数大病儿童。 卫生部几年前公布的一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因病死亡的农村儿童中,死前有一半都没有得到过治疗,或仅在医院的门诊部治疗过。(资料来源:新华网2005年8月17日电,记者李斌,吴晶晶)2002年我国贫困地区儿童的死亡率高达千分之54,比大城市的千分之6高出9倍。(资料来源:学者赵中维,社会与人口学博士2005年文章)虽然没有更新的数字,根据当前城乡医疗保险没有统一的现状判断,相信这个差别还没有大的改变。在农村贫困的一个家庭中,孩子一旦得了重病,对这个家庭意味着灭顶之灾。很多家庭因病致贫,有的还会将孩子遗弃,造成弃婴,拐卖,乞讨,孤儿等等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看病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体系。 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经验表明,解决儿童医疗保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建立良好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将少数贫困家庭患病儿童的经济负担由全社会来分担, 并让全社会的患病儿童都能平等享受适当的医疗保障和治疗。中国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对内可以减少贫困患儿家庭求助无门的沉重压力以及盲目上访的舆论影响,对外可以展示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保证全社会的平安和谐。
(二)我国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回顾
3)儿童医疗商业保险:包括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商保规定,儿童一旦患病,将不能继续投保,这对于那些已经患上重大疾病的孩子来说,无疑没有任何意义。一般医疗保险都是一年一续,因此很可能发生一旦发现儿童患有重大疾病,就不能续保的情况。尽管目前也有公司推出了不受这一限制的险种,但这些保险的费用一般较高,贫困家庭可能无力负担。
5)2009年4月9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通过公益化的保险手段,每50元善款就能为一名孤儿或贫困儿童提供一年保额10万元,全面覆盖12种少年儿童常发的重大疾公益保险。同时通过“爱心1+1大型公益行动”公众捐赠50元的善款为“1”名孤儿提供一份一年期保额为10万元。这个保险的缺点是只能保障12种重大疾病,12种以外的病仍无处得到帮助。还有就是10万元以上治疗费不能解决。当然因为是商业保险,没有使用的保金一年以后纳入保险公司的收入和备用,不能用在孩子身上。 6)2012年一开始。一些民间团队已经开始联络企业界知名人士,共同探讨以商业保险,民间救助合作的方式筹集上亿元善款,为全国的贫困儿童设立保30中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 为补救上面儿基会保险的不足,保险金未用的部分将用返回救助基金,用于儿童医疗救助,而不成为商业保险的收入。 总体来说,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儿童医保在近年来得到很大发展,各地都为儿童大病医保做了初步的努力。很多多年从事医疗救助的民间救助机构也起了很大推动作用。但是从具体出发,根据孩子需要,让得了重大疾病贫困患儿真能得到保障的保险目的目前还没有达到。 所以进一步完善城镇医保 和“新农合”,根据患病儿童的需要和治疗特点让儿童医保加入社保并完善儿童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实在是切实可行并且刻不容缓。
议案建议 儿童医疗保险因着儿童患大病几率比成人低的特点,比成人医保费用低,很容易实施,有可行性。 因此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 一.在现有的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体系。将儿童医疗保险正式纳入社保。儿童一旦纳入体系,看病治疗将自动使用保险,经过严格分辨,审核明确身份后直接从保险付款,不用先付款再报销。根据病因批准并允许转院到全国各地的专科医院。保险承担比例不低于当地。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在现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险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保费交给社保,全面体现“低收费, 全覆盖”的儿童医疗保险原则。在全国的儿童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合理转院,保证全国费用统一等相关制度。 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同当地居委会督促当地社保部门执行,让所有适龄(未成年人)儿童家庭在孩子出生时投保, 保证儿童医保覆盖率。每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儿童每年缴纳100元保金,每年保险上限额30万元。同时参照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方法,收取每年的儿童医保费用保证所有儿童均上儿童医保。我国目前至少有2亿2245万9737名儿童。一年共不到300亿的保费,覆盖所有患病儿童就医费用。如有结余资金可用于各种医疗救助,知识普及等。
三.各地社保部门将贫困地区特殊人群,实在无力支付保金的名单掌握清楚,订立救助标准并上报由中央、地方政府,考虑从医保盈余中代缴交,或发动医保部门联合更多的慈善机构、企业为此部分人群募捐,使其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力保儿童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只要是有目标, 有具体数字,需要, 一定能募集到每个需要的孩子的100元一年的保险费。 四. 在此制度的基础上,30万元上限一年仍然不足部分,如疑难重症(白血病、地中海贫血,肾功能衰竭和脏器移植等),超出封顶线报销范围,家庭实在无力承担的,由社保剩余资金,当地政府进行补贴, 和由慈善机构为其募捐等多种方式支付。鉴于医保范围的扩大,根据北京,上海这些年的经验这种情况实际上会是相当少见的。 五.政府大力推动对(未成年人)儿童医疗保险的宣传。鼓励各种机构组织配合进行推广普及儿童保险知识。 六.任何一个制度都有例外,对于因暂时没有户口,或没有户口身份的儿童及难民儿童的医疗保障,也需要大家共同解决。建议由社保等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或在儿童医保内专门提供给这些儿童的救助办法,或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助医机构出面组织,共同救助种种原因没有上保险的贫困患儿。 同时鼓励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做社保和医疗机构暂时不能包括的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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