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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儿童保护热线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 ||
《建立儿童保护热线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2011年2月
议案主题:
“妈妈,我很累!”上海市宝山区四岁“小康康”在连续遭受父亲张少斌3小时不间断殴打之后,临死前对妈妈说的最后一句话。 目前我国儿童保护领域存在严重的法律层面、制度层面以及组织结构和机构的缺失。许多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虐待、忽视,甚至死亡。这一现状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广大舆论大声呼吁完善儿童保护的法治建设,建立儿童保护具体措施制度,建立国家级政府儿童保护职能部门。切实关心保护儿童权益,建造和谐社会。此议案提出了如何通过建立儿童保护热线,预警,强制报告, 允许无过错放弃监护权以及如何剥夺监护权的一些具体实施方法,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儿童保护制度。
案由: 我国几千年封建制度给人们留下很多错误的观念需要以现代的儿童观和儿童权益在全社会的纠正: 1)“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孩子有权利得到保护,社会和国家也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2)“ 大人无权以为孩子好的名义随意打骂孩子” 3)“男女平等” 4)“应尊重儿童意愿, 不能打骂孩子,反对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亟待完善,急需加强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其造成危害时的法律,制度监管。 很多未成年人因病,父母离异,父母心理问题等主客观原因,被父母虐待,忽视,剥夺治病,上学甚至生存等权利时,在现有法律体制下,是“民不举,官不究”, 造成未成年人被严重伤害甚至死亡。这和现代全社会关心儿童以及国际上的全民儿童保护理念相违悖。更不符合我国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儿童的主旋律。通常情况下,父母和子女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父母虐待儿童案件中,儿童的利益与父母的利益是有冲突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虐待儿童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受到虐待的儿童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父母犯罪,或者由其他近亲属代为告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能力、亲情等因素的影响,儿童或者其近亲属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犯罪。“这一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很多受虐待儿童难以获得司法救济,其父母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甚至还会继续虐待儿童。” 绝大部分儿童在遭受虐待时没有反抗成人或保护自己的能力。当儿童遭遇虐待时,有极大可能会处于危险境地。因此,对儿童的法律保护必须单独提出,以强调其特殊性。
与虐待儿童相关的法律处罚条例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了加强法律建设,我国目前也急需专门设立国家一级的具体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权力的职能部门, 建立儿童保护的专业社工队伍。
(一) 建立儿童保护,预警,强制报告及相关制度的重要性 保护儿童的权益及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历来被认为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作为儿童福利制度重要组成部份的儿童保护制度在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案、相应的报告制度以及一系列的防治干预措施来保护儿童,并设有政府专门机构或政府授权的专门组织负责儿童保护制度的运行与监管。 虽然各个国家的儿童保护制度不同,但是为了对受到虐待的儿童提供有效的保护,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这些基本元素包括:第一,国家指定儿童保护机构:为了对儿童提供有效的保护,必须有一个国家组织(或国家授权的组织)负责儿童保护的有关事宜。这个组织必须有足够的权力、相应的资源和管理能力来处理儿童的不当对待案例,并对儿童提供保护性监护。同时也是大力宣传,发展儿童保护事业主要机构。第二,强制报告制度,为了对儿童提供有效的保护,首先必须保证儿童虐待的现象被揭露出来。因此,报告制度是国家干预的第一步。在很多国家,都有儿童保护热线,从事和儿童有关工作的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发现儿童有受到虐待的迹象时,有义务向儿童保护机构进行报告,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 一个健全的社会,应该树立全民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在儿童遭遇各种形式的虐待行为之前,之时或之后,都应当有专职机构和相关组织对此进行教育,干预,对父母进行辅导和采取其他有效的强制措施,以有效的进行干预和避免虐待事件或行为的发生,并有专职机构负责处理儿童虐待案件。
我国儿童保护制度的现状 1.一系列警示数据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全国妇联等机构(2005)联合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显示,中国74.8%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虐待,家庭虐待是威胁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一项在中国 4 省、25 个市利用“中国 3~6 岁城区儿童忽视常模”的抽样调查则显示,中国 3~6 岁城区儿童总忽视率为28%,忽视度为42.2%。北京师范大学一项关于教师群体在保护受虐及受忽视儿童中作用的研究发现(2008),在所调研的学校中,存在1名且至少1名受到虐待或忽视的儿童,如按照最小的基数,每所学校中仅存在1名受虐或受忽视的学龄儿童,并依据教育部2007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小学32.01万所与普通初中数5.91万所(减去职业初中0.03万所后)之和进行估算,目前全国在家庭内受虐与受忽视学龄儿童最小基数为37.92万人。已有的报道认为,中国家庭中儿童躯体虐待多集中在学龄儿童。这些数据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我们该如何有效地发现这些在家庭中受到虐待与忽视的孩子?又应当如何保护这些受到伤害儿童呢? 2.儿童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0~17岁儿童的总人口为3.4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7.79%,我国0~14岁的少年儿童有2.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内容,规定了儿童在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现行法律缺乏惩戒性,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可用于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如第10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也仅“象征性”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对他们仅仅是‘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但由于相关实施条例不健全,以及有关“轻微的伤害和虐待案只有在受虐者控告施虐者时,司法机关才能介入”等规定,只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使得保护受虐儿童的内容形同虚设。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虐待儿童犯罪的特殊性。 通过对我国有关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归纳与整理,可以看出: 1)中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 2)目前没有制定强制报告制度,在虐待儿童事件的干预机构和措施上,没有预警报告热线,更没有保护儿童免受家庭内虐待与忽视的制度与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保障; 3)目前没有针对儿童案件的处理程序,目前所有案件的处理程序都相同; 4)没有国家监护权的相关规定。法律虽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权利范围和责任,但除了民事领域的责任承担,国家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们有必要站在保护儿童的立场上,努力让这些孩子免受来自家庭内部的虐待与忽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与干预对策。
(二) 建立全国儿童保护热线, 预警,强制报告及相关制度的作用 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经验表明,解决儿童保护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建立良好的儿童保护报告与具体保护实施措施。尽管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国家由于受到文化、历史、地理和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拥有完全相同的儿童保护制度,但在任何一个儿童保护制度中,都有一个政府相关机构为主要责任主体或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来为受到不当对待的儿童提供保护,也为整个儿童保护机制的运行起到关键的主导作用。很多国家都有社工、警署共同接听的儿童保护报告热线,一经报告,马上由警署和社工共同出面处理案件。警署拘留当事人,社工转接孩子到救助机构进行帮助。如果这些缺失,这些儿童很难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如果中国能建立儿童保护强制报告,不仅可使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而且对内减少部分上访与舆论的压力,对外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最终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三) 建立全国儿童保护热线,预警,强制报告制度的可行性 1) 目前各级民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 民政部是对儿童福利最有权限的政府部门,负责儿童福利相关制度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对于如何保护受到不当对待的儿童,并没有明确的职能定位。目前民政部门救助的儿童群体集中在残疾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现有的儿童福利制度中,对受到不当对待的弱势儿童群体,并没有明确的救助方式以及救助程序和管理办法。(比如有一些救助站就有妇女和儿童庇护中心,比如徐州,就接收被虐待和家暴的妇儿。可否在现有救助体制框架内加入儿童庇护中心,聘请社工。因为基本上救助站也是和公安合作去接收流浪儿童和被虐待妇女) 而在实践中,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却能够在发现、保护受虐及受忽视儿童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基层民政部门(县(市\区)、镇)也起到了一定干预和保护受虐及受忽视儿童的作用。如果在这些基层职能部门加入如何进行儿童保护教育,宣传, 报告的工作职能, 就能起到极大效果。(据了解,现在街道办现在也是在招社工的,并且是国家编制,如果街道办的社工能发挥作用的话,也能直接干预到虐待和家暴当中) 2)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儿童保护预警,强制报告制度的可行性 法律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具有强制约束性。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一项关于教师群体在保护受虐及受忽视儿童中作用的研究,强制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教师目前不报告的倾向或行为。在假定存在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形下,大多数教师选择报告。可见,在法律责任的约束下,人们出于对法律义务的履行,会向有权机构报告受虐或受忽视儿童事件。这样,受虐或受忽视儿童就能够及时被相关部门所发现。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儿童保护热线和强制报告制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可行性建议: 1)儿童保护热线的建立和强制举报
2)儿童保护的制度建设以及相关配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1)明确申请资格,即明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须具备何种资格和条件。 (2)剥夺监护人资格后,根据孩子情况由社工选择符合条件的新监护人,监护职责由政府承担,具体由福利机构履行。 (3)新监护人的资格的确立与法律程序。 (4)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救助机构和收养机构。补充国家福利机构的力量,帮助所有需要的儿童,建立针对受虐儿童保护的专项法律。
案例:
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了61小时之后,2010年1月31日12时,2岁男童小金良带着满身伤痕离开了这个对他而言充满了苦难的世界,凶手不是他人,而是孩子的父亲、27岁的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农民李海龙。 据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月 至8月,救助的受虐儿童共146名,其中受父母虐待的儿童131名。
以下有份00年到09年儿童受虐至死的不完全名单:
北京被母亲虐待至死的6岁女孩张雨欣 安徽来安县被母亲烫死后抛尸的4岁女孩小雪 北京昌平被母亲活活撞死的新生儿 北京丰台被养母虐待至死的3岁女孩小娜 广东东莞被母亲打死的两岁女孩莫菊香 广东雷州被母亲活活溺死的6岁女孩小丽 广东廉江因啼哭被母亲活埋的两月龄女婴黄小妹 广东汕头被父亲暴打致死的5岁女孩单单 广东顺德被父亲活活打死的3岁男孩李梓彬 河北沧州被父亲掐死的9岁男孩小诚 河北石家庄被养母虐待至死的2岁女孩小雪 河南荥阳被养母虐待致死的9岁女孩范萍 黑龙江大庆被抑郁症母亲砍死的6岁男孩杨光
还要多少孩子的生命才能换来中国儿童保护法律和制度的进步?
提案案例
(一)北京被母亲虐待致死的6岁女孩张雨欣 案例摘要: 附件:六岁女孩被母亲虐殴致死 狠心母亲被公诉 原贴地址:http://zhdmja-niwan.gdcct.gov.cn/news/2008/08/93687.html 来源:检察日报 2008-08-28 网络原文:
年仅6岁的女孩竟被母亲活活虐殴致死!8月26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这位狠心母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 2007年3月,6岁的女孩张雨欣被在京打工的父母从山东老家接到北京。当年10月11日,北京市儿童医院值班医生接诊张雨欣,发现她已经昏迷不醒。让值班医生震惊的是,孩子几乎遍体鳞伤,耳朵、眼睛、嘴巴、胸部、腹部、腰部等全部有外伤,而更为严重的是脑部已经内出血。次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值班医生立即报警。警方鉴定死因为钝性外力多次作用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涉嫌施暴的凶手,竟是孩子的母亲戴文香。 据检察机关指控,戴文香经常对张雨欣进行打骂,在案发前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戴文香几乎天天打骂张雨欣,而且下手狠毒。2007年10月10日 23时许,戴文香在其租住房内强迫张雨欣在地上做仰卧起坐,并用双手拉住孩子的上肢用力前后推拉,致孩子头部多次沉重撞击地面,直至发现孩子已经昏迷后才送往医院。 法庭为戴文香所作的精神鉴定显示其无精神问题,属于完全行为能力责任人。庭审中,戴文香一直不停哭泣,诉称自己和孩子感情其实很深。检察机关在 本案中没有认定戴文香构成虐待罪,而认定其构成法定刑更重的故意伤害(致死)罪。负责办理此案的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凯就此解释说:刑法分则中规定的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情形,是指因行为人长期的虐待行为累积致使被害人受到重伤,或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如果行为人在单次虐待行为实施过程中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实施了导致被害人受到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则通常应当对其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雨欣死亡是案发当日戴文香推拉致其头部多次撞击地面所致,因此不应以虐待罪对戴文香提起公诉。此类案件一再重演,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社会仍然缺乏基本的现代人权观念、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家长生活压力过大、行为失控等深层次社会问题。
(二)深圳抓头撞墙火钳烫臀 恶母残暴虐待四岁女儿凤凤 留仙洞片区一间简易出租屋每隔几天便会传出凄惨的哭喊声,附近居民告诉记者,哭声是一个满脸伤痕、浑身烙印的女童凤凤(化名)发出的。凤凤今年只有4岁,还无法控制大小便,每次将屎尿拉在裤裆后,便会遭到亲生母亲阿玲的一场毒打。阿玲毒打女儿的方式令人发指:抓住头朝墙上猛撞、用烧红的铁钳烫屁股,全然不顾女儿的死活。
(三)山东烟台被父亲虐待的13岁男孩小伟
全身罕见三度电烫伤,双小腿骨头外露,宽近2厘米的皮肤脱落区环绕两大腿,下身布满电击烧焦痕……毓璜顶医院昨晚住进一个特殊病 号,13岁男孩小伟浑身数十处遭父虐待的伤痕,让现场的人们惊骇不已!! 记者见到小伟时,医生正试图从他下体撕下已经腐烂、感染的皮肤。
浴池的同事匆忙凑了1000元,将小伟送到医院!!就诊医生表示小伟的伤势很不乐观,他是烫伤中最严重的三度电烫伤,目前尚难判断感染是否已侵及骨膜,一旦感染,双脚则很难保住。眼前的惨剧,让在场愤怒的人们纷纷报警,小伟却一把拉住妈妈:“咱躲吧,他会找到我们的。” (四)陕西安康被母亲虐待昏倒在学校的7岁女孩圆圆(化名) 案例摘要: 七岁女童遭生母虐待昏倒学校 肋骨曾被打断 原贴地址:http://news.sohu.com/20070608/n250454106.shtml 来源:华商报 2007年06月08日06:00 网络原文:
圆圆浑身新伤摞旧伤 本报记者 王培民 摄 眼神中流露着恐惧,手上、腿上、背上全是道道伤痕,浑身上下找不到巴掌大的一块好皮 肤,说起话来浑身颤抖……这是记者昨日下午在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中心卫生院病房里看到的情景,这名遍体鳞伤的女孩只有7岁,实施暴力的竟然是她的生母。
女童遍体鳞伤吓哭同学 (五)父亲竟然半夜亲手挖掉儿子的眼睛、剁掉儿子的手筋
2011年1月12日,贵州省毕节市何官屯镇大坪子村刘文举12月凌晨3点左右,刘文举竟然起床对自己的大儿子下毒手。 躺在医院中的哥哥:
(六)广东深圳被母亲虐待的8岁女孩肖逸 案例摘要: 附件:惨遭生母两载虐待 8龄女童体无完肤 原贴地址:http://www.39.net/in/39net/tpxw/picture/53977.html 来源:深圳39健康网 2004.07.23 网络原文:
7岁男孩肖晓(化名)洗了一颗大李子送到爸爸嘴边:“吃吗?”爸爸摇摇头,送到妈妈嘴边:“吃吗?”妈妈摇摇头。肖晓幸福地猛咬一口,他似乎忽略了 身旁只比他大一岁的姐姐肖逸(化名)。“你为什么不给姐姐吃?”“我知道她不会吃的。” 问题不只是吃李子那么简单。从2002年秋天开始,肖逸不断遭受母亲的虐待:罚站水桶、倒立、竹鞭猛抽、赤身裸体猛泼凉水……而小肖逸浑身上下足以用“体 无完肤”来形容:脸部、背部、腹部、双手、双脚,到处是黑紫的淤青,尚未愈合的伤疤连接成片,斑斑点点腐烂的伤口发散出一股异味……面对那令人惨不忍睹的 瘦小身躯,见者无不伤心落泪。 7月18日晚,宝安区西乡街道麻布旧村的住户钟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2年来,她的邻居黄冬梅几乎使尽各种方法,不断折磨虐待其8岁的亲生女儿,小女孩 现在已被折磨得面目全非。邻居们的劝阻反而导致小女孩被打得更惨,人们不知该如何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就是小肖逸。
母冷血虐亲女
哭泣的女孩被撩开衣衫,展现在记者面前的,是触目惊心的伤疤—— 而这,仅是全身受虐留下的痕迹之一。 ■邻居述说 她身上那个可怕,那个惨啊 捆住双脚猛泼凉水 “透过一个小孔,我看见小肖逸的两只脚被捆在一起,光着身子躺在地板上,她的妈妈正 拿着一只水桶朝她身上泼凉水!”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西乡街道麻布旧村榕树路22号,黄冬梅家就在这里。听说记者来采访,10余名邻居纷纷赶来向记者诉说他们所知道的小女孩肖逸遭受的折 磨。 “上周四下午两点多,我到楼上清理杂物,听到公共洗手间里一阵响动,还有小孩的哭声。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肖逸又遭罪了。”负责清扫楼房的一位邻居介绍, “我赶紧敲门,说你们在里面搞什么啊,赶紧出来,肖逸在里面喊着‘不要,不要’,连喊了十几声。我跑到侧面的一个挡板前,透过一个小孔,看见小肖逸的两只 脚被绳子捆在一起,光着身子躺在地板上,她的妈妈正拿着一只水桶朝她身上泼凉水!”这位邻居越讲越激动,“我就用扫帚使劲敲挡板,她妈妈赶紧用手把孩子的 嘴捂住,不让她出声。” 让这位邻居更加气愤的是,次日上午,她发现黄冬梅竟然又把肖逸紧绑双脚,再次往她身上泼凉水。 三更半夜被罚倒立 “肖逸刚来的时候很漂亮,大家都很喜欢她。可两个月以后,我们就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后来才知道,她妈妈经常打她。” 采访过程中,房东罗先生也赶来介绍情况。据他称,黄冬梅和丈夫肖荣方是2002年夏天从江西搬来此地居住的,黄冬梅找了一份为某制衣厂串珠子的工作,肖荣 方则到一家工厂打工。 “肖逸刚来的时候很漂亮,大家都很喜欢她。可两个月以后,我们就慢慢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问她怎么回事,她光哭不说话。后来才知道,她妈妈经常打她。从 2003年下半年到现在,越发厉害了。”罗先生回忆说,“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11点多,我去他们家有点事,一进门就看见肖逸靠着墙壁倒立,两只小手撑在 地上,脸上很痛苦的样子。我就问怎么回事,她说妈妈让她这么做。我要把她抱下来,她不愿意,说下来的话妈妈会打的。离开的时候我多了个心眼,站在门口没 走。过一会就听到黄冬梅开始打孩子,我赶紧推开门冲进去,孩子哭着从我身边跑出去了。 这孩子越来越沉默 “孩子脸上、胳膊上、腿上的伤疤清晰可见,问肖逸是不是妈妈打的,肖逸总会慢慢流出 眼泪,点点头。” 长期遭受毒打,小肖逸幼小的心灵开始慢慢扭曲,越来越多的时候沉默不语、发呆,周围的邻居们看在眼里,痛在心上。 “上个月的一天,有人发现肖逸站在过道的煤气灶前发呆,周围空气里弥漫着一股很重的煤气味。邻居们赶紧跑过去把煤气关了,肖逸却一点反应都没有,只是一个人在那里傻傻地站着。她妈妈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和周围的邻居大吵了一通,肖逸当然也被毒打了一顿。” 在采访中,邻居们都称,直接看到孩子被打的场景倒是不多,因为他们家的门总是关着的,有时会听到孩子哭的声音,也不真切。但孩子脸上、胳膊上、腿上的伤疤 却清晰可见,他们问肖逸,这是不是妈妈打的,肖逸总会慢慢流出眼泪,点点头。 “前几天我们有几个妇女在阳台上,正碰到孩子在公共洗手间洗澡,门没关,因为没穿衣服,我们一下就看到她的全身。那个可怕,那个惨啊,有人当场就哭出来了。”一位中年妇女说着说着,声音哽咽起来。
(八)广东东莞6岁女童出生后四次被送人 回家后遭父母火机烧开水淋 年仅6岁的她经历坎坷,出生以来因被怀疑“有毛病”,父母将她送人抚养。没想到此后的5年多时间,她先后被四易其手,成为不折不扣的流浪儿。今年5月回到父母身边的她,非但未找回温暖,反而长期遭亲生父母施暴,遍体鳞伤。
2010年5月, 父亲陈标金从湖南接双双回厚街后,开始遭到父母的长期虐待。
厚街镇妇联和市妇联先后两度派人出面干预,乐乐的父亲先是表态不能保证再不打孩子,随后又改口流泪认错。市妇联称,考虑到陈家的处境,将给陈氏夫妇一个改过的机会。陈标金夫妇则表示,不愿接受社会任何形式的救助,只因为“穷也要穷得有志气”。
2010年12月底,关爱受虐儿童组织志愿者跟进双双事件,发现双双仍然被残忍地虐待。 志愿者分别找到厚街街道和东莞妇联,多方沟通,无法解救。过程: 一、东莞市妇联称:双双不算虐待,无证据表明她遭受虐待。 二、妇联无权利主张剥夺监护权。 三、厚街街道不愿起诉双双父母, 称应体谅家长生活困境,因还有三个小孩。 2011年2月,双双被父母送回江西老家...... 在这个寒冷的冬天,不知双双的命运将会怎样,也许她会象一片孤叶,静静地飘落,没有一丝声息,也许她本就不该来到这个世界上......
(九)扇脸踢头踹肚 生母对3岁女儿痛下毒手
2010年5月14日,德清武康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送来一名昏迷孩子,虽然家长说是摔的,但孩子稚嫩的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疤,可能是被打的。
益益住进新的“家庭”
2010年11月27日,不幸中的幸运儿“益益”离开天坛医院并住进了温馨的大家庭——儿童希望之家。在这里有许许多多被救助的孩子,她和其他孩子一样都是不幸中的幸运儿,但与别的孩子不一样的是她是唯一一个有亲身父母的孩子。因为益益的母亲因虐待罪被捕,家里所有的担子都落到了益益的父亲身上,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实在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照顾受伤的益益,刚开始不放心孩子的的他看到在儿童希望之家被救助的孩子之后,决定让孩子在儿童希望之家做短期的康复治疗,并委托儿童希望帮助找到一个长期照顾益益的方案,这样对益益也好,对家庭也好。 |